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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   点击量:

各县(市)卧龙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四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缴费标准

2023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年。

、缴费时间

2023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三、特殊群体缴费

具有本州户籍的以下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照当年缴费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全额补助对象。

1.特困人员;

2.孤儿;

3.优抚对象。

()部分补助对象。

1.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额补助按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75%,即262.5元给予资助参保。

2.监测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助按照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5%262.5元给予资助参保。

3.稳定脱贫人口。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助按照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50%,即175元给予资助参保。

()特殊困难群体动态管理。

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减少和变更人员类别,资助参保以缴费时人员身份确定,待遇享受按费用发生时的人员身份确定。资助参保对象由当地民政、乡兴、退役军人部门提供。

四、缴费方

()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按统筹地区规定办理。

()银行代扣。

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医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委托本地相关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税务征收。

一是非接触式缴费。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医保费缴费业务。二是窗口缴费。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卧龙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明确参保缴费工作中的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征缴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抓好政策落实。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乡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员等开展参保工作的指导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税务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保障畅通的缴费渠道,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等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等工作,建立健全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做好优抚对象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等工作。

()确保应保尽保。各县(市)、卧龙要进一步强化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积极推行“政府主导、乡镇主责、医保主抓、部门配合”模式,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确保重点人员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州医疗保障、财政、税务、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部门。



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